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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为位于石景山区的石景山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1612-730地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你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将该项目的旋挖桩工程分包给北京玺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旋挖桩工程施工合同,超出北京玺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所能承接工程范围,工程合同价款为1701000.00元。你单位将石景山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1612-730地块工程中的旋挖桩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0.625%的罚款,罚款额为10631.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