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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1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对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1612-730地块工程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工程的塔吊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北京富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92000.00元的0.625%的罚款,罚款额为24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