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204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总承包施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的豆各庄3、4号地通惠灌渠东侧地块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4-07#、4-08#住宅楼、4-11#幼儿园、车库(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低压电力系统采用的是TN-S接零保护系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2018年12月12日09点05分至2018年12月12日10点30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该工程钢筋加工区内处于配电系统中间处的分配电箱的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3.2条规定的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做重复接地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区靠近分配电箱的金属围栏未做保护接零,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2.1条规定的在TN系统中,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应该做保护接零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2项安全隐患,其中1项安全隐患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情节严重。你单位上述不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行为有可能导致触电伤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左昆在现场。案件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未造成安全事故。认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2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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