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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震新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训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081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吴江开商初字第00394号
    案号 (2015)吴江执字第055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3
    发布日期 2016-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震堰球铁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0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184000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7000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及律师代理费133316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二、被告吴江市震新铸造有限公司、许红、徐火金、苏训传、夏卫荣对被告吴江市震堰球铁铸造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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