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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乐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