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乐综执罚决字〔2021〕第11-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8日,本局仙溪中队队员发现乐清市仙溪镇横坦村有燃气经营单位未建立值班制度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为乐清市大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燃气经营单位未建立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乐清市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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