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朝五)(消)行罚决字〔2021〕0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师大合创科技平台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