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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8月15日,由你单位施工总承包的位于通州区的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8合同段,存在以下问题:1、次渠站暗挖段施工现场内,一台用于锚喷机的三级配电箱(编号为C-102)内的PE端子排歪斜且松动,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0条规定;2、次渠站暗挖段施工现场内一台用于预拌料罐的三级配电箱(编号为C-1)开关箱内无系统接线图,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是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上述问题如不整改,可能会导致触电事故。你单位对此予以承认,并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电工安全操作意识不强,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这些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