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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4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0月25日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北京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石佛营站进行了监督执法抽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石佛营站4号竖井开挖至11米,角撑的型钢骨架的安装与土方开挖施工未及时跟进,滞后一榀,与《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 01-87-2005)第8.6.8条第2款的规定不符;2.石佛营站2号竖井10吨桥式起重机(QN10/10-8.1A6),作业后,操作室门窗未固锁,与《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 01-87-2005)第8.8.12条第13款的规定不符。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