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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始市监检处字【2019】第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0
    决定机关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庭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