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始市监检处字【2019】第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0 |
决定机关 |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庭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