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泉市监三罚字〔202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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