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1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7月21日22时至2021年7月22日1时左右期间,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鄞州区百丈街道宁波新世界1#-4#/6#地块土方工程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且该行为并非抢修、抢险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进行的作业。根据《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显示,当晚被处罚单位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平均值最高为61.3分贝,超标6.3分贝。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万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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