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越城综执罚决〔2020〕0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售楼部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计236181.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3
    决定机关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