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韶浈城管综执处决字(2021)第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对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定期维修、油饰,导致户外广告设施破损残旧,影响市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7日内自行拆除破损残旧的广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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