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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韶浈城管综执处决字(2021)第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对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定期维修、油饰,导致户外广告设施破损残旧,影响市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7日内自行拆除破损残旧的广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