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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慈航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学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521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0民初6763号
    案号 (2017)津0110执1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17-05-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利万家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贷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原告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的利息及逾期罚息1334841元,及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逾期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履行办法:2017年2月28日前给付本金200万元;2017年4月30日给付本金600万元、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的利息及逾期罚息1334841元,及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逾期罚息。 二、被告天津慈航物流有限公司、吕君、张漪对本调解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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