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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8%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壹万陆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8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