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处字〔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2000元;2、罚款人民币64000元(广告费用2倍)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1
    决定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海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