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市监处字〔2017〕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2000元;2、罚款人民币64000元(广告费用2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1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海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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