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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1〕3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违反国家和省的其他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5185元,以上两项合计52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决定机关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