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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城)市监桥西处字[202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报2019年企业年报和向社会公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