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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信利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240MA****932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4530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12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市信利丰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天长市华广电子有限公司货款715630.25元及逾期违约金(以715630.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956元,保全费4770元,共计1572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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