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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荣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2355****16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91民初851号
    案号 (2020)鲁0591执8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7899886元、截至2019年3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123142.16元,及自2019年3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和复利(计算方式:罚息以借款本金7899886元基数,复利以借期内尚欠利息54661.16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4825%计算); 二、被告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强、刘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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