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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消)行罚决字〔2019〕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群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鳌江大道699号的浙江群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办公楼五层防火门,其消防设施、器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群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平阳县建设银行消防罚没款专户(户名:平阳县财政局罚款代收户,帐号:33001627127059012345,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6
    决定机关 平阳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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