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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辰永宇(滁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008****57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6081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宝辰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华峰电缆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宝辰永宇(滁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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