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菏环罚字〔2021〕W0507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山东四君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169071146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新民地址:单县东城办事处天福路南端路东2021年5月7日,我局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督办问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白酒生产搬迁改造项目于2019年12月21日通过环保竣工自主验收,但存在自主验收材料中未对蒸馏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分析;未对东厂界敏感目标张庄和李平坊村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污水处理站废水监测频次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报告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废水监测结果评价方法错误等问题。查实你(单位)存在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6 |
决定机关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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