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埃芮科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43780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6民初6200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67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埃芮科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留购价款合计143700元;二、被告安徽埃芮科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4253.04元;三、被告安徽埃芮科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保全担保费800元;四、被告夏锴煜、王春玉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安徽埃芮科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2元,减半收取2066元,保全费1479元,合计-9-3545元,由被告安徽埃芮科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夏锴煜、王春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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