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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06****5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3233号
    案号 (2022)粤0104执1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高军向申请执行人李志坚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19日起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高军已还的30万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22年1月5日止为720,821.92元。); 2、被执行人广东金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高军在上述第一项判决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高军、广东金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以3,0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日起至两被执行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申请标的合计(暂计):3,720,82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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