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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小胖飞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惠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973684-2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18]45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120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9
    发布日期 2018-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17年12月1日至13日工资人民币4138元;2、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克扣的工资人民币3000元;3、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5000原。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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