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公(爵)行罚决字[2017]127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象山县宁波甬南针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0月10日,宁波甬南针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被象山县公安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象山县公安局2017年10月1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承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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