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730224025.4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304694763S 公开(公告)日 2018-06-22
申请公布号 CN304694763S 申请公布日 2018-06-22
分类号 - 分类 -
发明人 崔亚东;郭伟清;黄祥青;曹红星;徐世亮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北京精金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刘晔
地址 200020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8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本产品为电脑,其用途是运行程序。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屏幕中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界面内容。电脑为现有技术。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变化状态图4。5.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仰视图、俯视图为惯常设计,故省略。6.界面用途:本界面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采集的证据进行录入、审查、利用联机数据库进行智能辅助办案、确定审查结果的操作界面。主视图为办案人员登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界面,变化状态图为办案人员通过点击图形界面上的按钮、下拉菜单进行操作的界面图。本图形用户界面人机交互的方式和界面动态变化状态:主视图显示的界面是办案人员登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界面;变化状态图1显示的界面是登录后的界面,显示案件列表,可根据案件编号、嫌疑人姓名、案件状态、受理时间等进行相关案件的查找,并可通过点击案件信息右侧的“查看”、“审查”按钮进行操作,当案件状态处于当前承办人办理时,操作按钮为“审查”,当案件状态处于非当前承办人办理时,操作按钮为“查看”;变化状态图2是点击“审查”按钮后所办理案件的全部证据分类显示的界面,系统自动将证据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后供办案人员审查;变化状态图3是通过点击相应的证据类型下的单个证据,显示证据的内容和瑕疵列表,单击所述瑕疵列表中的右侧铅笔状按钮,办案人员可对瑕疵进行说明、标注并处理;变化状态图4是办案人员点击变化状态图3右下方的“审查结论”按钮后显示的供办案人员选择审查结论的界面,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审查情况”的下拉菜单选择“合法”、“瑕疵”、“非法”的结论;变化状态图5是显示全案证据链审查的界面,可以对分组证据进行关联性审查并输入分析说明的文字;变化状态图6是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审查结果并结合联网数据库中的资料对嫌疑人给出社会危险性评估的界面,评估结果为量刑提供参考;变化状态图7是办案人员点击“送案(法院)”将案件移送法院的界面,可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