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730223797.6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304493948S 公开(公告)日 2018-02-06
申请公布号 CN304493948S 申请公布日 2018-02-06
分类号 - 分类 -
发明人 崔亚东;郭伟清;黄祥青;曹红星;徐世亮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北京精金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刘晔
地址 200020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8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本产品为电脑,其用途是运行程序。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屏幕中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界面内容。电脑为现有技术。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界面变化状态图3。5.省略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仰视图、俯视图。6.界面用途:本界面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采集的证据进行录入、审查、利用联机数据库进行智能辅助办案、确定审查结果的操作界面。主视图为办案人员登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界面,界面变化状态图为办案人员通过点击图形界面上的按钮、下拉菜单进行操作的界面图。7.本图形用户界面人机交互的方式和界面动态变化状态:主视图显示的界面是办案人员登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界面;界面变化状态图1 显示的界面是登录后的界面,显示案件列表,可根据案件编号、嫌疑人姓名、案件状态、立案时间等进行相关案件的查找,并可通过点击案件信息右侧的“证据录入”、“办理”按钮进行操作;界面变化状态图2 是点击“证据录入”按钮后跳出供办案人员选择已采集到电脑上的电子证据的界面,办案人员通过选择相应的证据来实现证据录入;界面变化状态图3 是在电子证据录入后,办案人员进行人工操作编辑选择证据信息的界面;界面变化状态图4 是将证据提交系统后案件中全部证据分类显示的界面,系统自动将证据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后供办案人员审查;界面变化状态图5 是显示系统列出有瑕疵的证据,办案人员可对瑕疵进行说明、标注并处理;界面变化状态图6 是办案人员进行提请批捕操作的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