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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头市幸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156****756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15058号
    案号 (2019)苏0581执72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4-29
    已履行 10309467元
    未履行 8135008元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喜平借款及退股款619万元,并支付利息(先前偿付1000万元对应利息为6942600元;500万元部分的利息,按年利率13.5%自2012年3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5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5532元,由被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顾喜平预交的诉讼费105532元由本院退回,被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105532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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