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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爱县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2206****98X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22民初1015号
    案号 (2021)豫0822执2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博爱县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按月息10.02‰计算;自2020年5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逾期月利率15.03‰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2755533.78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博爱县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博爱县发展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博国用(2013)第050号)及土地附着物,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邵亚峰、马小龙对上述抵押财产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博爱县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69338元; 6、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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