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钦城管〔市政〕行决字〔2020〕第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被污染的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肆仟元整(200㎡×20元/㎡=4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1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