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地税栖罚(2017)2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在所属期2016年2月1日和3月31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购销合同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报送纳税资料。南京市栖霞地方税务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公告(妥投),你单位逾期仍未处理,已构成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于2016年4月认定为非正常户,你单位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1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栖霞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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