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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牟定斌胜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文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116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牟民初字第570号
    案号 (2016)云2323执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牟民初字第570号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9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牟定斌胜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金益达选矿药剂有限公司货款113780元,违约金22756元,合计136536元。 案件受理费1515元,由被告牟定斌胜矿业有限公司承担,限与上述款项同期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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