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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消)行罚决字〔2016〕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24
    决定机关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