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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消)行罚决字〔202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建德淘气贝比儿童乐园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500号s1号楼L3002的杭州建德淘气贝比儿童乐园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于2020年1月11日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建德淘气贝比儿童乐园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杭州建德淘气贝比儿童乐园的使用、营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9
    决定机关 建德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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