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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8****2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5民初15485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4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升丰达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5万元、利息11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85万元为基数,自 2018年6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升丰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2000元;三、被告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章忠、被告沈少玲对被告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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