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8****2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1549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5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07-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434,721.84元(利息、复利、罚息自2018年10月2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9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47,422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四、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上述借款本息、保全费、仲裁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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