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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234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5日15时3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藕池加油站对浙B9A252罐式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周海浩,车辆所有人是宁波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3月15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杨栋、张海明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它书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整改报告原件、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安全员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