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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61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0日14时4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仑区小港经六路朱田村附近巡查时,发现,浙B6B025/T138挂油罐车正在将罐体内的油品转驳到浙B3A321/5M11挂油罐车内,经查,现场的两辆油罐车所属单位均为宁波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被查当日,驾驶员任保敏驾驶浙B6B025/T138挂油罐车,从江北区三官堂装载了16吨柴油送至富德能源,然后再送至旺泰油库,在车辆行驶至朱田村时车辆后桥断裂,所以宁波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又将浙B3A321/5M11挂油罐车调至现场,将剩余的5吨柴油转驳至车上。经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运输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转驳柴油的过程中没有装卸管理人员在场,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配备必要的电器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运输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处罚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