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高运罚决字[2019]第3302075119100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1月07日11时02分,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接到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一大队抄告:2019年10月29日,8时37分许,宁波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B.0B085牵引车存在违法嫌疑,并将其拦下。据查,该车荷载31.7吨,当时实载31吨汽油。整车有22个轮胎,其中8个轮胎达到报废标准,交警认定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9年11月07日11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沈乃曙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浙B.0B085牵引车出场前,公司安全经理沈乃曙由于工作疏忽没有仔细检查该车轮胎,该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7 |
决定机关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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