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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鑫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3124MA****4Y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3124民初765号
    案号 (2019)湘3124执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3-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鑫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原告花垣县鑫旭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款及进尺掘进投入、锌精矿货款、借支往来款、矿石及进尺款、过关费共计4390113.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540元,由原告花垣县鑫旭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4662元,由被告湖南鑫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7878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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