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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8]10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1日09时50分,我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在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中未将治安防范教育培训、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进行登记落实,未做好出入物品登记,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1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