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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昊福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993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7民初92号
    案号 (2020)京0107执恢8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昊福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京桂阳光纸业(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四百一十五万九千九百七十六元(其中包括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四百一十四万元,案件受理费一万九千九百七十六元。于2016年5月15日之前,被告向原告给付一百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七十六元;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被告向原告给付五十八万八千元;于2016年7月15日之前,被告向原告给付五十八万八千元;于2016年8月15日之前,被告向原告给付五十八万八千元;于2016年9月15日之前,被告向原告给付五十八万八千元;余款五十八万八千元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付清);二、如果北京昊福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京桂阳光纸业(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昊福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京桂阳光纸业(北京)有限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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