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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硕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822MA****A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20民初891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65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湖北硕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剩余货款本金1,498,686元,利息50,000元,共计1,548,685元人民币;2:上海硕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或者拍卖被执行人江应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芦恒路378弄143号201室、140、154号地下1层车位436室的房产,在债权范围内用以折抵;4: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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