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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案处字〔2017〕第290201618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发布广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限期办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1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志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