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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雅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589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2民终6028号
    案号 (2021)京0102执103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杭州雅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 800元,由杭州雅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30 800元,由杭州雅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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