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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威市监量行处字〔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4台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