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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阳光工业园区安吉毅薪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内的安吉鑫跃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鑫)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等规定,该情形属于严重违法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安吉鑫跃家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330016471270590127750012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42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安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5
    决定机关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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